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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四章 城里城外(中)

作者:望舒慕羲和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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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富光觉得荷兰人会相信他。

    也因此,在内心催眠自己,说这么做,不全是自私,自己不是小人,相反倒像是君子。

    虽然他不是在中原出生,但毕竟在华人家庭长大,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小人他分得清。倒不是想要做个谦谦君子,而是做生意的,最怕做缺德事,导致佛祖不保佑、妈祖起大风、许真君来一场暴雨之类的。

    荷兰人不会觉得他有勾连外面的动机,而且自己还有两个关系相当不错的荷兰律师朋友。

    真要是将来出了事审判起来,荷兰人是讲法律的,只要自己的律师朋友帮着自己说话,那自己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自己已经是甲必丹了,荷兰人也信任自己,这时候自己向荷兰人举报,除了保护城内华人的利益外,固然也有为自己考虑的成分,但也觉得弟弟不该认为他是小人。

    连富光有些恨铁不成钢地看着弟弟,心道你有吃有穿有产业,和外面那些人走那么近干什么?

    想要再劝几句,可见弟弟的神情满是不屑,嘲弄之色溢于脸上,只好叹了口气道:“你既和连怀观走得近,也不妨替我传个话。”

    “他们是赢不了荷兰人的。螳臂趟车,难道不可笑吗?到时候,害了大家。他若真是条汉子,或是破了家财给那些没有居住证的都补交上人头税。”

    “若交不起,就带着那些人一起跳海死了,一了百了,何必要连累城里的人?到时候,城中的人因为他们的反抗而死,是不是他们的罪?”

    至今他也不知道连怀观那边到底做什么,只是知道连怀观在那些穷鬼中颇为威望。

    那些糖厂里的人,敢把去抓人的荷兰人打一顿,若说没有他这个头目指使,估计那些人是不敢的。

    但怕就怕这些人脑子一热,竟是要反抗荷兰人的种种不公正待遇,甚至要琢磨着驱逐荷兰人,那麻烦可就大了。

    他已经向总督那边汇报了,希望总督这边尽快出兵,将“叛乱”的苗头压住。

    连捷光听到自己的哥哥让自己传这么一句话,哼笑一声,转身离开。

    连富光看着弟弟的背影,心道你虽觉得我是小人,但我终究是你哥哥。若你真的参与了那些叛乱的活动,我这个当哥哥的,总还是要保你的。我在总督那,还是有几分薄面的。

    捷光啊捷光,我告密是为了救你,救城里的华人,怎么你们就不能理解呢?

    心里默默地兄友弟恭了一番,再度回头看了看挂在旗杆上二十年的脑袋,回忆着当初行刑的场面,哀然地挥挥手,示意仆人赶车离开,前往那个律师朋友那。

    到了之后,熟练地用荷兰语打了招呼,然后就说起了正事。

    “克拉斯先生,出事的糖厂,所有权的确属于我。但是,我已经承包出去了,在那里发生的事情,我一概不知情。这是承包的合同,上面有巴达维亚城市议会的印章。”

    “我希望总督大人能够理解,如果城外的那些没有居住证的罪人暴动,我们一样也要受损失。”

    “我建议,总督大人可以立刻派兵镇压。将他们的头目抓获,严刑拷打。我们有句古话,叫擒贼先擒王。抓罪犯,要先抓他们的首领。”

    “抓到之后,巴达维亚的法律,是可以用刑的吧?”

    威廉·克拉斯是合格的律师,点头道:“荷兰是讲法律的,这一点你放心。”

    “根据1591年的文告规定如下:”

    “其一:为了促使被告招供,可以使用以下刑具……”

    “其二:若受刑者没有招供,或者只给出了部分口供,可以加大用刑的程度。可使用的刑具包括……”

    “其三:若酷刑之后仍不招供,便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酷刑不招供,可再次用刑,用刑程度比前两次更加严重。”

    “2:若酷刑不招供,或也可经法官裁定,酷刑之下仍不招供,可视为无罪释放。但是再度用刑,还是无罪释放,由法官决定。”

    “3:若酷刑不招供,或可转为‘普通诉讼’,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所以,按照法律,酷刑之后是否认罪,是否继续用刑,还是要看法官的态度。”

    说完,克拉斯笑了笑道:“没有人可以抗住最严酷的刑罚的。他一定会招供的。荷兰是讲法律的,只有招供了,才能判刑。”

    连富光笑道:“妙极,妙极。将他们的头目一抓,就可以安稳了,那些暴乱的人,失去了头目,也就散了。这对巴达维亚是有好处的,也是我这个甲必丹的责任所在。”

    “法官一定会明察秋毫的,选择继续用刑,直到拿到口供。”

    说罢,两人齐声大笑。

    只是,连富光不会知道历史上自己命运的悲剧,也正是因为他嘴里“一定会明察秋毫、选择继续用刑、直到拿到口供”的法官大人。

    以及他所信赖的“荷兰是讲法律”的神话,以及此时拍手称赞的1591年审讯法令。

    他没有因为提前告发了起义领袖之一连怀观不是好人,就得到荷兰人的宽恕。

    前后两任总督为了推卸责任,为了把屠杀的责任都推在对方身上——倒不是因为屠杀有罪,而是因为屠杀严重影响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都在拿连富光做文章。

    连富光的律师朋友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法官才能判决到底是继续用刑直到招供,还是判决无罪。

    被连富光信赖的法官大人,是这样给连富光定罪的:连捷光确实是起义的领袖人物之一,法官询问连富光和连捷光为什么关系好?

    连富光说,因为他是我亲弟弟,我俩是一个妈生的。

    法官说:就你们这个崇神贪财的民族而言,兄弟关系不应该是和睦的。任何有偶像崇拜的民族,兄弟关系一定不如那么没有偶像崇拜、只信上帝的民族好。所以,因为他是你弟弟所以你俩关系就好的理由不成立,证明你肯定和连捷光有勾连。

    但这个理由好像实在不好意思拿出去公布,加上当时巴达维亚华人被屠了许多,荷兰人才发现啥也干不了,只好又让连富光出面让各个店铺开业、逃走的人都回来。

    最后荷兰人审了三四年,实在是找不出连富光私通“叛乱者”的罪名、又赶上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英西互相在西印度群岛劫船导致欧洲蔗糖又缺了,急需大量华人清理干净鲜血再来种甘蔗,只好没判处连富光记忆里最恐惧的肢解尸体个挖肺的刑罚。

    诸多的迹象都表明他是提前告发了“叛乱者”,但还是判了他流放到安汶,原本是流放到开普敦的,但他媳妇的娘家人花了钱改到了安汶,他的财产肯定是被总督们大家分了分。

    最终判决的理由是:判处他流放到安汶,不是因为连富光在这场“叛乱”中做了什么,而是因为他什么都没做。

    这是个经典的“戴帽子要挨打、不戴帽子还要挨打”的判决。

    实际上荷兰人是个很好的“老师”。

    告诉了南洋的华人,尤其是富庶稳定的,甚至做到雷珍兰、甲必丹的,骑墙或者什么都不做,是不行的。既然什么都不做,也要判刑,那下次在有事就要一起起来干!

    但显然,雷珍兰、甲必丹们并不涨记性,底层起事的时候,还是会和连富光此时的选择一样,然后再度循环。

    甚至当时判决连富光的时候,询问了另一位华人雷珍兰陈忠舍,问他是否相信连富光不知情?

    雷珍兰陈忠舍的回答简直可谓梦回风波亭:连富光虽然把糖厂租出去的,但谅来是知道糖厂的情况的。

    此时的连富光,可能再也没有机会知道自己原本会是什么样的命运了。

    也不知道,如今总督这边缩手缩脚没有直接杀人,甚至还要对“潜在的叛乱头目讲法律、讲证据”,是因为大顺在日本打赢了,而刘钰又在开战之前带着水手与荷兰水手斗殴,表现出一种咄咄逼人的态势,巴达维亚的总督怂了,害怕大顺找到理由开战。更害怕大顺和英国合作,一起做掉荷兰东印度公司……任何一个巴达维亚总督,都不得不牢记当年英荷同盟时候荷兰在安汶岛屠杀英国人的旧事,始终要提防英国的报复。

    更不知道,他心里一直恨着的、觉得连带着那群穷鬼闹事会毁了他们这些住在城里有居留证的、那个叫连怀观的曾经的朋友,此时已经接受了大顺朝廷的“招安”。

    城外,北边的一座糖厂里。

    连怀观身边的几个兄弟,悄悄打量着连怀观身边站着的几个人。这几个人,是从中原来的,来了也有几年了,说是来混口饭吃。

    出来混的,自是看得出这几人不是善茬。但口风很严,谁也不知道这些人是来做什么的,更不可能知道他们是类似于前朝锦衣卫的孩儿军。

    现在聚在糖厂里的,除了朝廷的人,都是南洋江湖里的好汉子。连怀观虽有些名望,但这群人里和他名望不相上下的也有那么几人。

    现在一些人正对着连怀观破口大骂,说连怀观怂了。

    因为连怀观被“招安”了,所以朝廷的意思是先不要起事,朝廷会出面解决的。

    可显然,人群里几个有威望的汉子,对于“朝廷”这俩字,毫无尊重,根本觉得就是狗屁。

    “怀观兄弟,指望朝廷?那还不如指望天下大雨把荷兰国淹了呢!朝廷里都是些什么狗屁玩意儿?说句不好听的,当年老子要不是被朝廷的狗官和乡绅逼迫,官绅相护,老子会跑南洋来吗?”

    “朝廷那群王八蛋,要是他们能办事,真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当年吕宋被屠了好几次,你看朝廷放个屁呢吗?姓李的,姓朱的,都特么一个吊样。”

    “荷兰人逼的太狠,这几年糖又卖不出去,各个糖厂都在裁工,弟兄们实在是活不下去了。”

    “回福建,啥也没有,回去干啥?既无处可去,也一无所有了,不如干了!打下巴达维亚,吃香喝辣。死了就拉倒,死前也死的轰轰烈烈,总比等着被荷兰人抓去服苦役累死强!”

    “等死!死国可乎!你要是怂了,我们自己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