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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亮后,进行了第二轮地毯式搜索,仍然没有找到凶器,调查组认为,凶器有可能是被逃跑的凶手带走了。
根据保安进入剧院建筑的时间来推算,凶手就是在一点二十分到两点之间,从大门逃走的。
这样的话,寻找凶器将变得非常困难。
一旦找不到凶器,就算找到凶手,在定罪上也会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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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伟积极配合着调查组的问询工作。
看得出来,他正努力克制着自己的悲痛情绪,但仍然会在叙述某些情节的时候突然痛哭。尤其是说起自己躲起来的事情的时候,更是捶胸顿足。看起来,女友的死亡,对他造成了很大冲击。而他自己则对于自己当时的表现很不满意。
“你现在能不能努力回想一下,自己第一次看到‘追杀人’,大概是什么时间?”显然,小庄对于阿伟能回答出这个问题并没有报什么希望。
然而,阿伟却给了小庄一个比较可信的答复:“当时我和小欣走到大厅,查看大门是不是已经上锁了,当确认已经上锁后,我打算去解个手,让小欣在原地等我。当时抬头看了一眼大厅里的挂钟,应该是快到一点二十分的样子。”
小庄很意外:“你确定吗?”
而阿伟像是突然想起了什么,猛地抬头问:“那个保安,他会不会有问题?”
“这个还在调查,可以说现在不能排除任何人的嫌疑。”小庄说。
“你们看,保安说他是第一个发现小欣尸体的,对不对?说不准根本就是他对小欣下的手,他先把凶器处理掉,然后才报的警!他自己说是一点二十多才到剧院,说不定早就躲在里面了!”阿伟激动地瞪大眼睛,“那个保安,搞不好就是追杀我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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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较于阿伟,保安的情绪显得平静得多。
“昨天有人能证明你正常下班回到家吗?”小庄问。
“我到家的时候没人看见我,我又没老婆,也没个人作证,不过,我蹬着自行车来剧院的时候,在我家楼下碰到老李头赌钱回来,我骂了他几句,他肯定有印象。我那时候……差不多零点五十分左右出的门吧。”保安顿了一下,“咋,这是开始怀疑我啦?”
小庄推算了一下,从保安家里骑自行车到剧院差不多就是半个小时。
如果保安真的是追杀这对情侣的人的话。
第一种情况如他自己所说,十一点半下班就回家,然后零点五十分再出门,一点二十几分到达剧院。在这种情况下,他确实回过家,而再次返回剧院时,他很清楚里面的灯为什么开着,并且打算前去行凶。
第二种情况是,保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人走光之后,就潜伏在剧院里,伺机行动,完成了杀人行动之后再回家,制造粗糙的不在场证明。然后,在警方赶到之前——两点前返回到剧院报警。
但这样的话,时间线就和阿伟的描述产生了重大出入。
因为根据阿伟所说,一点二十分小欣还活着。
保安没可能在一点二十分到两点之间,做到杀害小欣、蹬自行车回家、再回来这样的操作。
对于这位五十岁的保安,他达不到这样的速度,时间不够。
假设阿伟说的时间有误,就算保安在零点三十分,即最早死亡时间行凶,紧接着要骑上半小时自行车,回到家,而后又要再次出发,就算时间够用,体力也很难跟得上。
不过……会不会是乘出租车呢?
“庄姐,查过了,零点三十分到两点之间都没有出租车在剧院接过乘客。”实习小刘向小庄汇报。
这样的话,第二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
然而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排除保安的作案嫌疑。保安曾说,在见到被害人尸体之前,他在剧院里一个人也没见到,有可能就是在撇清自己。
如果凶手真的是保安,那么保安追杀这对情侣的原因是什么呢?或者说,他杀害被害人小欣的动机是什么呢?
还有一个重要的疑点,那就是,保安是如何知道,或确保,让这对情侣睡过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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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工作已经进行了两天。
凶器的事情让她十分困惑,真的是凶手逃离随之带走了吗?有没有可能就是藏在剧院某处,而我们根本想不到,甚或,甚或就在我们眼皮底下呢?
经过高强度的长时间思考,小庄决定自己再仔细刷一遍现场。
去现场的路上很堵,尤其是她为了抄近路,会路过一个沿路摆摊的小菜市,车子几乎十米一停,小庄只好盯着豆腐摊老板熟练地切豆腐以发呆解压。
终于又到了案发现场。
这回,她开始在走廊两侧的墙上寻找着什么,神情像是在辨认血迹,非常专注仔细。
紧接着,她又径直去了观演厅的舞台。
经过大半天的搜索,她一从观演厅出来,就叫小刘马上载她回到单位。
小刘告诉小庄:“已经确认过了,死者叫小欣,年龄二十三岁,其父母证实了她与阿伟的情侣关系。尸检结果也已经出来了,颈部正面深度割伤,动脉破裂,凶器似十分锋利,被害人死于失血过多。死亡时间和我们的初步判断一致,凌晨零点三十分到两点之间。”
听完,小庄转身去了犯罪检验室。
“啊,对了,被害人临死前可能感冒了。”小刘对着小庄的背影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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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一个星期里,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检验工作和现场勘查,以及对死者家属、朋友的走访。
这天上午,小庄作为案件调查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调查组工作会议上,做了如下发言:
“对于凶器,我有了新的想法。
虽然凶器仍留在现场的可能性很低,但也不能完全排除这个可能性,因为我们实际上并不能彻底否定凶手仍在剧院建筑里。
毕竟我们到现场时,除了死者外,还有两个人——保安和死者男友阿伟。所以,我没有放弃找到凶器的想法。
案发后的第二天,我再度前往案发现场调查时,路过了一个豆腐摊,老板正在切豆腐。
这给了我很多思考空间。切割被害人脖子的,一定是刀斧类的利器吗?
我们都知道,很多卖豆腐的,在分切豆腐的时候不是用刀,而是用——线。
这让我联想到去年有一则社会新闻,一名十岁男孩跑步时,撞上了一根电线杆与地面连接的斜向钢筋拉丝,被割伤喉咙,缝了十二针。如果他的速度再快一些,后果不堪设想。
那么,如果真的跑的更快一些呢?如果这根拉丝更细一些呢?如果拉丝完全横过来呢?如果是更重的成年人呢?”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