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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女王陛下万安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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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筝脸色煞白,身子微微抖了起来。

    他是数月前穿来的,之前的记忆俱无。

    他是睡觉穿来的,一觉醒来就变成了凤安王朝的林筝,没有事故,没有意外。

    后来为了掩人耳目,他还是故意制造了一次事故,跌了一脚。跟身边的人撒谎说,碰着了脑袋,失了忆了。还好好嗓子还在,这才慢慢地瞒过了众人。

    凡夫俗子可以做戏瞒过去。高高在上胸有城府的女王陛下,在她的面前,总让人感觉到有一种无形的威严,林筝没有信心瞒过去。

    事实上,云九这话一问出来,林筝就虚了。所以还没想好怎样的说辞,就已经脸色发白,身子先抖了起来。

    若是被女王陛下知道自己是异世来的,会不会现在就点了他啊。

    林筝在心里默默告诉自己要镇定镇定,越是这种时候越不能慌。心理暗示好大一会儿才稳了下来,抬眼看着云九,努力在嘴角扯上一丝笑意:“奴才数月前,不小心跌了一脚,失了忆了……是以以往的好多事儿都不记得了。若是真的见过陛下,而奴才又忘了,实在是奴才的罪过,请陛下治罪……”

    云九一眼看穿了他伪装的淡然下的心虚,他这话应该不太实在,那么……是否就说明,这个林筝其实是跟他一样穿来的?

    即使不是自己呆过的那个世界,也可能是别的世界。总之也应该是异世穿来的,不然他不会心虚至此。

    云九拿着扇子的手揽住了他的后腰,另一手抬起了他的下巴,故意左右端详了下他的脸颊:“朕怎么瞧着……你在说谎?”

    林筝的心砰砰乱跳了起来,似乎瞬时就要从心腔里跳出来。而面前人的眼睛,更像是一汪看不见底的深潭,明灭不定的暗波,似乎随时能将他吞没。

    “奴才……奴才……”林筝慌了,手心里已经渗出了汗。

    “那朕问问它有没有说谎……”云九侧过头,在林筝的唇上吻了下来。

    以往的几个债主,基本都是对云九有情意的。所以亲密接触时,会赢得他们的好感。

    不管他是不是穿来的,他的身体都是这世的林筝,身体的记忆应该还是在的。这世的林筝对云九是有情意的,那么和他亲密接触时,应该会赢得他的好感的。

    “主人!得到林筝好感值20分!”小咩激动地报数。

    果然……云九嘴角边儿扬起一个笑容。

    不过云九很快就有了一个疑惑。身体的记忆也许会赢得好感,但是壳子里毕竟还是异世的灵魂,一下子能得到那么多的分数吗?

    这小子明明是在说谎,却在亲他时又忽然得到这么多的分数,究竟是身体记忆残留了很多,还是他或许真的是两年前的那个林筝,真的只是失忆了?

    由于想的太入神,也忘记吻了多久了,直到耳边响起林筝求饶似的呜咽,云九才醒过神来。看着林筝憋得通红的脸颊和殷红的嘴唇……

    咳咳……罪过,只顾着想事情了。

    小咩又报了数,总共得了林筝好感40分!加在一块儿已经60分了。

    既然亲密接触会赢得林筝的好感,是不是原来的林筝好像也没那么重要了,刚才她也是有点儿走偏了。唉管他谁呢,自己得分就好。

    既然亲密接触能得好感,云九干脆牵起了林筝的手,两人一起往静月轩走去。

    天色已晚,云九也没多留,把林筝送到静月轩就回养心殿了。

    第二天一早,云九就早早起来研磨准备写诏书,既然林筝对自己有好感,就封个妃给他好了。都落下笔了,云九还是把笔放回了笔架。

    林筝给她的感觉好像有点儿与众不同……虽然对她有好感是真的,但是人家也没有说愿意做她的嫔妃,万一人家只想做个在外面自由自在唱歌的歌者呢。作为民主文明社会出来的人,还是先询问一下人家的意见吧,同意了再封妃。

    差人去请林筝,却没想到林筝已经一大早辞了皇后,出了宫了,说是要回去准备明天的演出了。

    这跑的还真够快的……

    林筝是真的用跑的,出了宫带着帷帽,就撒丫子跑了起来,一口气跑到烟雨楼。

    到屋里就催着福叔赶快收拾东西,要跑路。这把福叔给吓着了,颤着嗓子问自家公子这是发生了什么事儿了?

    林筝被宫里的人接走,福叔是知道的。来人虽然没有亮明身份,但是穿着打扮,以及来接的马车里面明黄的布置,已经说明了一切。

    明黄的颜色,可不是谁想用就能用的。看来昨天遇到的那位大富大贵的人,就是九五之尊的陛下了。自家公子被宫里的人接走,意思很明显了,怕是被那位给看上了。

    然而公子今儿一早就回来了,神色是从未有过的仓皇,这可把他福贵给吓着了,莫不是冲撞了陛下?要赶着逃命,这可不妙啊!

    福叔安慰林筝让他先冷静下来,跟他说说发生什么事儿了。

    林筝把收拾了一半儿的包袱往塌上一扔,带着哭腔道:“陛下……陛下他……他亲我了!”

    说着捂着脸,噗通一声在塌上坐了下来。

    福叔转惊恐为欣喜,笑道:“哎呦我的公子呦,这可是天大的喜事儿。公子等着瞧吧,不出今儿,最晚明天,铁定有圣旨下来封您为妃呢……”

    “不要!”林筝仍旧捂着脸,声音哽咽。

    福叔以为他是害羞,耍小孩子脾气:“公子……老奴是看着公子长大的,说句逾越的话,老奴是把公子当成自家孩子来疼的。公子今儿得了陛下青眼,那可是祖上积下的天大的福气,多少人求都求不来呢。公子得了此等福报,老奴打心眼儿里替公子高兴……

    老奴也知道公子这是害羞,但是作为男子,总是要走这么一遭的。成家立业生女育儿才是男子一生的本分……公子虽是人中翘楚,难道还要唱一辈子的歌儿不成?再大些,嗓子不那么动听了,怎么办?人心易散,到时公子大了些,没了这好嗓子了,那些现在粘牙糖一样粘着公子的人,不用赶,早就跑得没影儿了。到时公子明日黄花,只剩得个凄凉……

    老奴再说句糟心的话,咱们歌者的这个身份,也就比艺伎那些高贵了一点儿。也就是公子唱的实在出色,才得了他们的尊重。寻常的歌者,世人也都不甚搭理的。如今陛下既然肯对公子青眼有加,也定是极珍重公子,这才不顾及咱们的这个歌者身份。

    公子入了宫,来年再生个一女半儿的,就更是坐牢了名分,一生荣华富贵,再不用这般辛苦劳碌各个地方跑唱了……”

    林筝放下了手,抿了抿眼角的泪光,鼻子有些塞:“福叔说的这些我都知道,可是我不想嫁人……”

    福叔笑道:“说公子是小孩儿脾气,公子还真是小孩儿脾气。男子哪儿有不嫁人的?嫁人有嫁人的好处……况且当今陛下英明,正在提倡女男平等,能提出这个谏议的人,定也不会亏待公子的。公子只管放心的嫁吧……”

    福叔又劝慰了几句,笑嘻嘻地去了,只当是林筝小孩子脾性,乍然要嫁人,有点儿接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