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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宿舍的老大,那可是位大才女,人很瘦五官却很标致,她有两件事让我们津津乐道,一个是毕业半年就嫁给了追了她八年的男朋友。
八年啊,那时让我们这些小姑娘眼里全是羡慕,心里全是钦佩的浪漫史啊。我们都见过这位大姐夫,他来过学校,请我们寝室的全体女生下饭店,高大儒雅的他与我们大姐是非常般配。
他们结合的压力来自双方的家庭,具体的大姐没说过,我们只是凭着外在就给大姐夫打了满分,并且不停的为大姐夫说好话,毕竟吃人嘴短啊,我们常常挂在嘴边的就是“八年抗战都有了结果,你是不是也享受一下八年抗战的胜利果实啊!”
还有一件事就是大姐床铺的布置。那时寝室可以自己装饰,被褥都是自己从家里带过去的,不同于现在的公寓化管理,所以我们女孩子的床上、墙上都布置的漂漂亮亮的,大姐下铺的墙上最文艺,尽管过了许多年还是令我记忆深刻。
那是用图画纸剪出了一个美女侧脸,还带着一个有着大大边沿的帽子,兰花小指指向前方,随着手指在一排逐渐变大的、波澜起伏的小圆点的终点是一面小化妆镜。所有的图案都是黑色的,白墙黑点,视觉冲击相当强烈,让我一直没有忘记。
而我自己的墙,是在一张纸壳上粘上了一层布料,把捡来的狗尾草缝在了布料上,还粘了一个从杂志上剪下来的小房子,就这样了。
大姐的婚后生活很美满幸福,她和先生从老家走了出去,现在在南方定居,经营自己的事业,是我看到的为数不多的幸福情侣之一。
之所以说幸福情侣为数不多,是因为在大学,我们班成了两对,就是本班同学之间,可惜的是,最后都以离异而结束,本来我对大学处成的婚姻并不是很认可,毕竟大家来自不同的地区,经历不同,三观也许有些不同,谈恋爱的时候都是表现了自己最美好的一面,而一旦成为夫妻,为现实所拖累的时候,能够坚守的男男女女又剩几何啊。
倒是高中的成了的几对有了美好的结局。当然这只是因为我周围的实例是这样,没有经过系统的调查,不过是我个人的感觉罢了。
大学期间同学给我起了一个外号“书虫”,我常常捧着厚厚的小说看着,我每到一地,一定要去当地的图书馆办理一张借书证,没钱买书没关系,咱一样可以看书。
学校的图书馆每个同学都发了借书证,我又去了市里江南的图书馆也办了证,不仅是这些,我还和寝室老七一块去租书看,当然只是看武侠小说和爱情小说,想当年,金庸、梁羽生、古龙的武侠小说我全部都看过,琼瑶和梁凤仪的小说也把能找到的都看了。
每次租书,为了省钱,我和老七一般一两天就看完一套武侠小说,一般都是在周末去租书,我是必须按照1、2、3、4的顺序去看,老七就2、3、4、1的看,我喜欢沉浸小说的情节里,跟着主人公经历着他的喜怒哀乐,从来不先去看结果是什么,老七也就让着我,她随意的看,提前知道结果也无所谓,我不行,必须按照顺序看。
当年没有网络小说,连网络都没有呢,都是看纸质书,而且盗版很多,我看过的最奇葩的一本书是本爱情小说,全文没有标点符号,好在有段落,我一样都看完了,自己断句,而且看懂了。
我们吃饭是在食堂,不让拿回寝室,和我一起吃饭的是三姐和四姐,她俩没有我吃得快,我可以用狼吞虎咽来形容,我吃完了,她们还有一大半呢,往往这个时候,我就从口袋里拿出一本小说,一般是那种64开大小的口袋小说,很方便地揣在口袋里,我一直喜欢口袋多的衣服,方便带东西。我一边津津有味的看着小说,一边等着同伴吃完饭。
她俩一直抗议我吃饭太快,说那是错误的,对身体不好,并且要求我每口饭都在嘴里嚼二十下在咽下去,我真的试了试,不过嚼了十几下我就感觉咽不下去了,我一般都是嚼五六下就咽下了,于是纠错失败,我仍每天第一个吃完饭,看我的小说。
我们大学有自己的林场,每年都有学生去实习,主要是种树,同时为了体验林区生活。学校租了辆大巴送我们去林场,那里可真是深山老林,汽车足足走了六七个小时,把我们送到大山里。
那里的绿化真不错,就是人烟稀少,零星能看到几个林场职工,我们班男生一屋,女生一屋,那屋子就是以前的教室,据说是我们现在的大学的前身,以前的林学院就在这个农场里,因为太偏了根本招不来学生,才搬去了市里,不过这里也没有废弃,每年都来把学生拉过来吃吃苦,种种树,美其名曰锻炼锻炼。
在林场的一周是痛并快乐着的一周,一直生活在城市里的我没有去过农村,看到一望无际的林子,一大片一大片的菜地、水田,起起伏伏的山峦,呼吸着清新的空气,感觉自己眼睛不够看,我特别开心。
可是现实是残酷的,开心也是短暂的。对我来说,蚊虫的叮咬是最大的威胁,我特别害怕虫子,我曾经和我同桌说,会呼吸的动物除了人不怕外,什么动物都害怕。林场的动物特别多,而且多种多样,那一周就像我的世界末日,走路我都紧紧盯着路面,怕有那个不开眼的虫子找我亲近。
虽然是盛夏,我仍从头到脚全副武装,比装在套子里的人更夸张,基本除了眼睛,我恨不得不外露身体任何一处,不过我是近视眼,带着眼镜,所以眼睛也算是武装上了。
还别说,这种装备虽然引来同学的目瞪口呆的笑意,不过我却是保护自己最成功的一个。可不像老九,怕热竟然被“吊死鬼”(一种林区里生活在树上的吸血虫)叮到了,那个东西掉到人身上就一边吸血一边往皮下里钻,还是我们班主任有经验,用手把手将虫弹了出来,避免了一次医疗事故。
事隔多年,我们大学生的一次同学会,当年的班主任谈起此事时,还记忆犹新,想当年,他也是刚毕业不久,给我们当班主任,而且只是带过我们一个班,当时他还没结婚,比我们大不了几岁,他说在给我们老九弹虫子时,他也是蛮尴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