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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帝国主义行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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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印度公司是一家单纯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利润进行,包括进行屠杀、岛屿人口灭绝、计划性毁灭当地生产能力等等恶行,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润。

    公司的董事会在阿姆斯特丹,所以最终所有的目的都指向能够将各种货物在欧洲市场换为银币。

    因为共和国的出现和陈健牵头组建的南洋公司开始对欧贸易,让荷兰印度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他们垄断的是从天涯海角到太平洋地区的独家经营权,明帝国的瓷器、茶叶、生丝;日本的铜;香料群岛的香料,这都是公司盈利的方向。

    但是随着陈健在台湾插了一脚,断绝了荷兰印度公司伸手明帝国贸易的可能,又在日本坑了荷兰人一次,这让荷兰印度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做出与之对应的改变。

    生丝、铜、茶叶、棉布之类的货物南洋公司在经营,距离更近,运费更便宜,从明帝国和印度转运这些货物的利润已经不高。

    由此,荷兰印度公司想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只剩下垄断香料贸易一途,这是陈健与他们达成的口头承诺——不会涉足对欧的香料贸易。

    但是想要得到更为便宜的香料,只能用手工业品在香料群岛换香料,如果用贵金属白银黄金购买,利润率之低会让董事会抓狂,除非武力垄断。

    在这种改变之下,与英国印度公司之间的争夺就变得更为重要。

    如果没有陈健的环球航行,为了共同对付西班牙,荷兰印度公司便不得不和英国人妥协合作。

    如果没有陈健的环球航行,能够在泰国和北大年驱逐中国商人、在日本建立商馆以对抗天主教徒为利诱获得日本的欧洲独家贸易权、在福建沿海进行走私靠中间商获取生丝瓷器……以小三角贸易的形式,可以不需要每年都从本土运来大量的白银,这样或许也能与英国人短暂妥协,因为还能获利,不至于这么紧迫。

    但现在,这种如果的历史已经改变。

    比白银,荷兰人比不过财大气粗的西班牙吕宋,中国商人不可能冒着百分之百的利润不去赚而去赚荷兰人那里百分之五十的利润。

    比武力,靠扶植海盗,以武力切断中国商人与西班牙人的贸易线,增加风险成本从而让一部分商人选择更安全但是利润更低的贸易和荷兰人交易,荷兰人再进行对日贸易换取白银……可荷兰的印度公司如今招惹不过望北城的武装集团,尤其是望北城的武装集团不是单纯的“夷狄”,还有大量的福建海商被圈入了公司,剩余的那些商人即便想要武装对抗也没有实力。

    加上莫里斯出于政治目的的考虑,希望荷兰印度公司的董事会不要试图和陈健发生摩擦,摆在董事会面前的路只有一条可走。

    能也只能和英国人撕破脸,独占垄断香料贸易的权利,和望北城建立以香料换取手工业品的贸易,得到陈健英荷印度公司开战他不伸手的保证,将公司所有的重心都放在香料群岛,不再试图明帝国开放贸易权。

    明帝国的贸易权获得太难,葡萄牙人从中作梗不说,在陈健已经获得了合法贸易权的前提下,这时候再想涉足明帝国的事务那就是要惹怒明帝国的福建商人集团和望北城的势力。

    荷兰印度公司对香料贸易的渴求远超以往,只要可以达成垄断,股东们每年的红利还是可观的。可如果再让英国人分一杯羹,那这利润就可笑了。

    印度公司的董事们也清楚,南洋公司的一些货物将他们除了香料之外的利润都逼到了负回报,也明白这时候让南洋公司放弃贸易绝无可能,尼德兰国内的一些商人早已对荷兰印度公司的垄断权心怀不满,这时候多出来另外一条转口贸易线,就算国内也不可能允许与华夏共和国的贸易断绝。

    为此,尼德兰的这部分统治阶层所希望陈健承诺的事也就很明显了。

    第一承认被诟病和攻击的不平等条约,为新世界体系的平等条约,即条约的合法性只在纸面上,不考虑签订的过程是否有阴谋或是武力威胁。且签订条约的一方为国家之主权,而非君主王公之私人权利,任何继承主权之个人和团体必须遵守之前的条约,否则各“文明国家”将不承认此政权延续的合法性。

    第二领海的概念扩大到殖民地和签订条约的地区,不承认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提出的公海概念,希望陈健在华夏共和国施加影响,让共和国发声承认尼德兰在对抗子午线欧洲教皇世界体系中的贡献,由此获得香料群岛殖民地垄断贸易的合理性。我们荷兰出了力,所以我们希望在新世界秩序中获得地位,并且希望你们能够承认我们的贡献。毕竟无贡献、无特权。

    第三在香料群岛地区,希望陈健不插手英荷印度公司的矛盾。荷兰印度公司将放弃日本和明帝国的贸易权作为回报,但是也请陈健不要涉足香料贸易。荷兰印度公司希望能够借助陈健牵头,在香料群岛的荷兰控制地区开展手工业品兑换香料的贸易。

    第四则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希望陈健出面帮助荷兰的印度公司组织一批中国人移民到荷兰控制的殖民地。以让荷兰人达成华人和当地土著之间的制衡,转移当地土著的矛盾与斗争方向,便于控制香料群岛和制造矛盾宣泄阶层。单一族群的控制有些困难,只能扶植特权阶层以阶层统治,难以转移矛盾,但如果有第三方族群参与,那就很容易把阶层矛盾转移为族群矛盾,施展手腕容易控制——最主要是因为香料群岛的当地王公太没有内涵和文化深度,难以扶植出一批阶层划分的二等公民。

    这四点是荷兰印度公司董事会的利益所在,前两者是名义,后两者是实际利益。

    前两者的名义如果能够达成,也就意味着华夏共和国默许了荷兰在殖民地的特权、英国人要求的不合理,从而让华夏共和国至少在海外贸易上站在尼德兰这边,否则就是自打自脸,丧失了成为世界秩序发起者的法理性。

    可见虽然尼德兰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国家,在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的时候,统治阶层还是可以在大方向上达成某些一致性的。

    对于统治阶层中的、被排除在印度公司贸易垄断权之外的、主营欧洲转口贸易的那些资产阶级,他们的诉求反而更加简单一些。

    荷兰的资本大量地流入商业方向,工业和手工业资本根本无法和商业资本相比,根本难以发展。

    作为受到物价革命影响最大的地低地区,以货币工资为主的情况下,荷兰的人工费用要高于其余国家。

    既然同样的资本投入商业、航海,甚至贷款的利息,都能获得比手工业更高的收益,资本自然自发地流向这些地方,而从手工业上逃离。

    货币工资的升高和资本自发逐利两种现实,导致了荷兰的资产阶级代表只能是商业资产阶级,而商业资产阶级是最无底线的。和他们谈超阶级的祖国,比对牛弹琴更可笑,更何况尼德兰此时尚且还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民族。

    这些代表着尼德兰国内的次一级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他们受益于南洋公司的出口贸易由他们在欧洲转口,所以他们希望尼德兰减少进口关税,挤垮本国的手工业,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也能在转口贸易的时候获得更高的利润。

    同时,他们希望华夏共和国能够开放外部投资,让荷兰人可以在闽城等地进行工业投资,利用华夏共和国银价革命还未发生的优势,获得比国内进行手工业投资更高的利润。在国内投资手工业或是工业,无利可图,但在闽城投资工厂手工业,则大大的有利可图。

    同样的一枚银币,在阿姆斯特丹和在闽城放贷所得的利息是相同的。但同样的一枚银币,因为物价不同、粮食产量、土地耕种方式的不同,所能购买的劳动力是不同的。

    当在闽城投资工厂手工业的利润高于在欧洲放贷的利润时,这些原本放贷的资本也就有可能成为闽城的工业资本,只要闽城保持稳定和给予明确的政策。

    这一阶层对陈健或者说对南洋公司和华夏共和国,唯一感到愤怒的地方就是这边垄断了对西班牙殖民地的贸易和参与了一些奴隶贸易,让尼德兰那些对印度公司不满的商人成立“西”印度公司的梦想和奴隶贩子的梦想成为了泡影。

    自油港还挂着几个荷兰海盗的尸体,当海盗也不容易,在欧洲尼德兰必然有海权优势,但在这里却不可能对抗华夏和西班牙共同签署的《反海盗公约》。

    如果想要断绝华夏共和国和尼德兰之间的贸易以此威胁,且不说尼德兰国内的资产阶级是否同意、是否会把提出者吊死在海牙,就算决定了很可能刚刚签订英国那边就会敲锣打鼓开着船跑到闽城来跪舔。

    同样,在闽郡,墨党的党产和陈健的一些垄断工厂获得的大量利润,投入到海外、望北城、大荒城这些有意义、但暂时无法进入世界市场流通之中的地方;这也导致了闽郡想要自由流动到高利润的工厂手工业中的资本不是太足,更别说基建之类,所以陈健才要来都城拉资本南移。

    即便荷兰人不参与工场手工业的投资,但是利润高于利息的时候,闽郡的一些人便会考虑借贷发展工厂业,当然也会希望从荷兰人手中借钱,只要剩余价值可以高于利息,这就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也就是说,不管荷兰人是否投资工业,都必然会导致荷兰的资本朝这边移动。资本就那么多,商业占了一部分,垄断公司占了一部分,闽郡又有借贷需求且前景广阔。

    在亚洲又被陈健切断了小三角贸易换取香料的轴心,阿姆斯特丹的公司董事必须拿出足够的贵金属运往亚洲购买货物,而不是可以靠地区贸易以物易物省掉这些贵金属投资。

    如此一来,原本一些本该流向其余国家和地区的资本便可能夭折转向。

    比如急需借贷、投资、买武器装备、发给雇佣兵军饷的北方瑞典,大受影响。